股票简称:哈铁科技 股票代码:688459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Railway Harbin Group of Technology Corporation
(哈尔滨市南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5-2 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特别提示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铁科技”、
“本公司”、
“发
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
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
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
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 5 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
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
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19 个月或 36 个月,保荐机构跟投
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的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网下限售
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480,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为 82,848,10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7.26%,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占
比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 13.58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45.4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44.7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60.6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59.7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
为制造业(分类代码:C)中的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分
类代码:C37)。截至 2022 年 9 月 21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44.69 倍,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60.63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的风险。
(四)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
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
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关联交易占比较高的风险
公司作为轨道交通安全监测检测、铁路专业信息化及智能装备产品的提供商
和服务商,主要客户为铁路运输企业、铁路工程建设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
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关联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分别为 66.93%、67.75%和 70.01%。
公司关联交易占比较高,主要系我国铁路行业管理体制的影响所致。铁路作
为运输大动脉,是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铁路工程建设和铁路运输营运关系国计民
生,国家对铁路行业采取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方式进行管理。若公司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后续业务合作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直接影响公
司的盈利能力和股东的利益。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分别为 36.63%、39.17%、44.01%,前五大客户收入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口径
统计占比分别为 81.56%、81.72%和 86.57%。公司主营轨道交通安全监测检测、
铁路专业信息化和智能装备业务,产品和服务主要应用于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领
域,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系铁路行业的特殊性所致。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
关键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工程,国铁集团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
是国家铁路运输组织的责任主体,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承担国家规定的
铁路运输经营、建设和安全等职责。
未来,若主要客户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自身经营状况波动等原因而导致对公
司产品的需求或付款能力降低,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经营业绩的季节性风险
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7.90%、60.86%和 67.06%。公司提供轨道交通安全监测检
测、铁路专业信息化和智能装备产品及服务,下游客户主要为铁路运输企业、铁
路工程建设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上述客户一般于年初制定投资预算与采购
计划,并在上半年履行内部审批和招标程序,考虑到生产周期和安装、调试情况,
公司收入确认相对集中在第四季度,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情形。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
本上市公告书中数字一般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
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数字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号”批复,同意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科创板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
A 股总股本为 48,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中 82,848,105 股股票将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哈铁科技”,证券代码为“688459”。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板块:科创板
(三)上市时间:2022 年 10 月 12 日
(四)股票简称:哈铁科技;股票扩位简称:哈铁科技
(五)股票代码:688459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480,000,000 股
(七)本次 A 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120,000,000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
股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82,848,105 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397,151,895 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32,701,000 股。
其中,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数为 28,282,738 股,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全资子公司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裕投资”)获配股数为 4,418,262 股。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
(十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证裕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
的股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其他战略投资者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
取整计算),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参与网下配售摇号的共有 2,882 个账户,
所有中签的账户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 6 个月。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
量 4,450,895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7.21%,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总量的 5.10%,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3.71%。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发行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 65.18 亿元,发行人 2021 年度营
业收入为 87,175.54 万元;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9,700.59 万元、10,750.71 万元。满足招股说
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2.1.2 条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
第(一)项的规定:
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
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ina Railway Harbin Group of Technology Corporation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36,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黄俐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1996 年 10 月 31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21 年 6 月 28 日
公司住所 哈尔滨市南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5-2 栋
邮政编码 150090
联系电话 0451-86424053
传真 0451-86424053
电子邮箱 crtc@cr-tc.cn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董事会办公室
关系的部门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董事会秘书赵靖霞
关系部门的负责人
信息披露负责人电话 0451-86445573
交通运输监测、检测、检修、通信信号、公共安全防范系统设备
及其配套零部件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铁路设备
零配件的加工、销售及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
软硬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仪器仪表(不含计量器具)及配
经营范围 件销售、维修、服务;铁路设备及管道线路防寒保暖工程施工;
自有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视频监控设备、通信
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调试及相关工程施
工;生产:医疗器械;设计、销售:声屏障、光学电子元件、芯
片、铁路智能装备、传感器。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
主营业务 轨道交通安全监测检测、铁路专业信息化和智能装备业务
所属行业 C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哈尔滨局集团公司持有公司 261,199,999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中文名称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00607000672H
成立日期 1994 年 1 月 6 日
注册资本(万元) 4,597,813.00
实收资本(万元) 4,597,813.00
法定代表人 吴新红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 51 号
铁路客货运输及相关服务业务;铁路运输设备、设施、配件的制
造、安装、维修、租赁;铁路专用设备及相关工业设备的制造、
安装、维修、销售、租赁;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床上用品、纺
织服装、服饰制造;计量器具制造、修理,木竹制品加工制造;
房屋及土木工程建筑,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
食品生产经营,旧物回收(不含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废旧物品
处置业务),烟草制品零售,销售塑料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
金属制品、矿产品、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工艺
美术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纺织品、服装、家庭用品、机
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家具;候车服务,道路客运经营,
道路货运经营,停车场服务,装卸搬运,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
学品);旅馆业,洗浴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房地产
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场地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社会经
济咨询,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广告业务,环境保护监测,工
经营范围
程管理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
洗染服务,婚姻服务,清洁服务,铁路技能培训,养老机构,电
影放映,休闲健身活动,内资娱乐场所,游乐园,彩票活动,机
动车维修,铁路生产生活供电、供水、供热及相关仪表设备维修
检定,农作物种植,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经营,林木
种子(含园林绿化草种)经营,会议及展览服务,大型活动组织
服务,质检技术服务,铁路专用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
推广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策划,文化娱乐培训,体育培训;其他
土地管理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林木育种和
育苗;文化会展服务;下列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保险兼业代理,
卫生防疫技术服务,卫生检测,旅游景区开发、建设、经营,旅
游景区园林规划、设计、施工,景区内旅游客运及相关配套服务,
露天建筑石料、工程砂的开采、加工、销售,汽油、柴油销售,
燃气经营,机动车充电销售,医疗器械生产、销售。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 哈尔滨局集团公司主要从事铁路客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发行人所
主营业务的关系 从事业务服务于铁路客货运输。
股东构成 国铁集团 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哈尔滨局集团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亿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总资产 3,092.72
净资产 548.12
净利润 -221.32
注:2021 年财务数据已经北京中路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本次发行前,国铁集团通过哈尔滨局集团公司、北京局集团公司、成都局集
团公司和国铁信息合计持有公司 84.56%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
况如下:
中文名称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00000000013477B
成立日期 2013 年 3 月 14 日
注册资本(万元) 173,950,000.00
实收资本(万元) 173,950,000.00
法定代表人 刘振芳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0 号
铁路客货运输;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对外承包工
程项目;并派遣实施上述对外承包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铁路客
货运输相关服务业务;铁路工程建设及相关业务;铁路专用设备
及其他工业设备的制造、维修、租赁业务;物资购销、物流服务、
对外贸易、咨询服务、运输代理、广告、旅游、电子商务、其他
经营范围 商贸服务业务;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卫生检测与技术服务;国务
院或主管部门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
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互联网药品、
医疗器械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国铁集团主要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国家铁路客货运输经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
营管理。发行人向国铁集团下属铁路运输单位销售产品并提供服
主营业务的关系
务。
股东构成 国务院 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注:2022 年 7 月 22 日,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宣布了中央关于国铁集团正职调整的决定:
刘振芳任国铁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免去陆东福国铁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职务。截至本
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变动尚未完成工商变更。
国铁集团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亿元
项目
总资产 89,228.07
净资产 30,038.85
净利润 -498.55
注:2021 年财务数据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哈尔滨局集团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54.42%的股权。国
铁集团合计控制发行人 66.42%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设 9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
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并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期
不得超过 6 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期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期
(二)监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设 5 名监事,其中包含 2 名职工监
事,公司除职工代表监事之外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并可连选连任。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提名人 任期
(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共 5 名。公司
现有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具体情
况如下所示: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任期
总会计师 2021 年 6 月 28 日至 2024 年 6 月 27 日
董事会秘书 2021 年 9 月 29 日至 2024 年 9 月 28 日
(四)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共有 13 名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位
哈铁科技技术总监兼图像智能识别事业部经理、京天威董
事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
债券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债券的情况。
四、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36,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期
(股) (%) (股)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哈 尔 滨局 集团 公 司
(SS)
华舆国创 20,844,318 5.79 20,844,318 4.34 19 个月
中车青岛 20,844,318 5.79 20,844,318 4.34 19 个月
北京局集团公司
(SS)
成都局集团公司
(SS)
国铁信息(SS) 14,405,011 4.00 14,405,011 3.00 36 个月
中车资本(SS) 13,896,332 3.86 13,896,332 2.90 19 个月
国家制造业基金 - - 14,654,269 3.05 12 个月
国盛产业赋能基金 - - 7,327,134 1.53 12 个月
证裕投资 - - 4,418,262 0.92 24 个月
乡村产业基金 - - 3,663,567 0.76 12 个月
湖南轨道产业投资 - - 2,637,768 0.55 12 个月
网下摇号锁定新股 - - 4,450,895 0.93 6 个月
小计 360,000,000 100.00 397,151,895 82.74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 - 82,848,105 17.26 /
股
小计 - - 82,848,105 17.26 /
合计 360,000,000 100.00 480,000,000 100.00 /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386,399,665 80.50 /
(三)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参与配售的情况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跟投
机构为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战略投资者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
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
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具体情况如
下:
保荐机构安排依法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
发行战略配售,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
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第十八条规定确定本次跟投的
股份数量为 4,418,262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68%,跟投金额为 59,999,997.96
元。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
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
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具
体情况如下:
获配金额 新股配售经 限售期限
初始认购股 获配股数
投资者名称 (不含佣 纪佣金 (自上市之
数(万股) (万股)
金)(元) (元) 日起)
国泰君安证
裕投资有限 600.00 441.8262 59,999,997.96 0.00 24 个月
公司
发行人本次战略配售其他战略投资者类型包括: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以及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
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累计获配
限售期
获配金额(不 新股配售经
序 获配股数 限(自
投资者名称 类型 含佣金) 纪佣金
号 (万股) 上市之
(元) (元)
日起)
上海国盛产业 与发行人
赋能私募投资 经营业务
基金合伙企业 具有战略
(有限合伙) 合作关系
或长期合
湖南轨道高新 作愿景的
公司 或其下属
企业
中央企业乡村 具有长期
股份有限公司 的国家级
国家制造业转 大型投资
份有限公司 下属企业
合计 2,828.2738 384,079,582.04 1,920,397.92 /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12,000 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13.58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60.63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 2021 年度
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2.04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0.22 元(按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6.65 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按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权益和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62,960.00 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出具了《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
告》(致同验字(2022)第 230C000569 号)。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 11,853.20 万元(不含增值税)。发行
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序号 费用项目 不含税金额
序号 费用项目 不含税金额
合计 11,853.20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51,106.80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55951 户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十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
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十四、认购情况:本次发行数量为 12,000.00 万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为 3,270.1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27.25%,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6,176.90
万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6,176.90 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553.00 万
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5086485%,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24,422,242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1,107,758 股。本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107,758 股。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2)
第 230A003839 号”
《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
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
管理层分析”的内容,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发行人会计师对公司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
行了审阅,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2)第 230A024452 号”《审阅报告》,并已
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
大事项提示”之“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和“第
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六、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以及招股意向书附录中的《审阅报告》。公司上市后将不再另行披露 2022 年半年
度报表,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2022 年 1-9 月业绩预测情况
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市场环境及在手订单,经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1-9 月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37,000.00 至 43,000.00 32,367.79 14.31%至 32.8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000.00 至-1,550.00 -5,165.49 22.56%至 69.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2,400.00 至 50.00 -3,065.89 21.72%至 101.63%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预计 2022 年 1-9 月公司可实现营业收入 37,000 万元至 43,000 万元,较上年
同期增长 14.31%至 32.85%。2022 年初公司 THDS 设备热轴加热轮探测装置升
级等项目通过技术评审并形成增量业务,推动公司 2022 年前三季度经营业绩提
升。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和若铁路、酒额铁路设备销售以及哈尔滨局安全检测
设备运维项目等,累计实现销售收入 5,783.57 万元,使得本年前三季度销售收入
有所提升。预计 2022 年 1-9 月可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00 万元至-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00 万元至 50 万元,较上年同期
增长 21.72%至 101.63%。
上述 2022 年 1-9 月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不
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
协议》。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次会议和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开立募集资金专用银
行账户的议案》和《关于审议天津哈威克科技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银行账
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威克在下述银行开设首次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开户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
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
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贺青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666
保荐代表人 赵鑫、唐伟
项目协办人 张琦
项目组成员 赵昱、陈杭、曹千阳、曹大勇、景观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哈铁科技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
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泰君安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
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作为哈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国泰君
安自公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3 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将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并指定赵鑫、唐伟作为哈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
的保荐代表人。
赵鑫女士: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高级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
目,新北洋非公开发行项目,北京旅游非公开发行项目,高能时代定向发行项目,
武侯高新 IPO 项目,天使之泪 IPO 项目,常发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渤海租赁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项目,渤海租赁重大资产收购项目等。赵鑫女士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唐伟先生: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
师,曾主持或参与:华海清科 IPO、保立佳 IPO、可靠股份 IPO、长丰汽车 IPO、
乐普医疗 IPO、京运通 IPO、天壕节能 IPO、万事利 IPO 项目,冀东水泥配股、
建发股份配股、国投电力公开增发、山东黄金非公开发行、东北制药非公开发行
项目,江河集团重大资产重组、*ST 仪化重大资产重组、天壕节能重大资产重组
项目,以及新钢股份公司债、江河幕墙公司债、辽宁忠旺公司债等项目。唐伟先
生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相关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成都局集团公司、国铁信息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可豁免遵守本条签署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如锁定期满后拟
减持公司股票,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单位(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且(2)自取得公司股
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国铁信息承诺
“1、本单位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
结合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公司经营业绩及股票走势、本单位业务发展需要等具体
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减持。
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
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单位可以减持公司股份。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要求实施。如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以届时有效的规定为准。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及时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3)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公司
所有;(4)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
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单位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
结合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公司经营业绩及股票走势、本单位业务发展需要等具体
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减持。
位届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提前三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
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但本
单位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
信息披露》等要求实施。如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
易所规则发生变化,以届时有效的规定为准。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
及时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3)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公司
所有;(4)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
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单位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
结合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公司经营业绩及股票走势、本单位业务发展需要等具体
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减持。
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等要求实施。如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以届时有效的规定为准。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
及时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3)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公司
所有;(4)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
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安全管理,对募集资金进行
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有效地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从
根本上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
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以增强公司盈利
水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盈利,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
极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增强项目相关的人
才与技术储备,争取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
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完善并扩大经营业务布局,致力于为更多客户提供可靠
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公司将不断改进和完善产品、技术及服务体系,凭借一流
的技术和服务促进市场拓展,从而优化公司的战略布局。
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壮大研发队伍,通过对新标准的制定和新技术
的研发,巩固技术优势,开发出技术水平更高、应用领域更为广泛的新产品/服
务,以高附加值的产品/服务不断满足市场需求,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从
而促进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的提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成本费用管控,全面实施精细化管理,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有效控制成本费用,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努力实现公司毛利率水平和净利率水
平的稳定。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上市后生效的《哈尔滨国铁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并制定了《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并根据监
管机构的要求和自身经营情况,不断完善和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证投资者的
合理回报。
守、勤勉尽责,提升公司的管理效率。”
同时,公司提示投资者:公司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发行人
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本单位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以及《哈尔滨国铁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对控股股东应履行义务的规定,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
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责任,并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承担相应的处罚或监管措施。”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股份购回的承诺
“1、公司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不符合发行上市条
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即“欺诈发行”)或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
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的,且违法事实已由监管部门作出认定,公司承诺在中国证监会
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
“1、本单位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不符合发行
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即“欺诈发行”)。
将督促公司进行股份回购。如本单位对公司欺诈发行股票负有责任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责令买回股票的,本单位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
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本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不符合发行上
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即“欺诈发行”)。
将督促公司进行股份回购。如本人对公司欺诈发行股票负有责任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责令买回股票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履行股票买回义务。”
(五)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如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
外),公司承诺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
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如果公司未履行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有权部门认定公
司应承担责任的,公司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
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
投资者的权益。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束措施
“1、如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单位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
的除外),本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
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单位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如果公司在本单位作为实际控制人/控
股股东/股东期间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
有权部门认定本单位应承担责任的,本单位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
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
投资者的权益。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车青岛和中车资本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如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单位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
的除外),本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
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单位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如果公司在本单位作为实际控制人/控
股股东/股东期间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
有权部门认定本单位应承担责任的,本单位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
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
投资者的权益。”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日起停止领取薪酬(独立董事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经有权部门认定本人应承担责任的,本人将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保证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
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
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本单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2)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
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3)会计师事务所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资产评估机构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因本单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单位作为哈铁科技的控股股东,承诺如下:
“1、本单位或本单位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将来也不会以任何
方式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
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单位承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本单位参股企业在目
前或将来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公司主营业务
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新业务机会,将立即书面通知公司,并
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公司。
其他企业从事该等竞争性业务,则公司有权随时一次性或分多次向本单位或本单
位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收购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
权益,或由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选择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本
单位或本单位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
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允许使用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
接竞争关系的资产和业务时,本单位或本单位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向公
司提供优先受让权,并承诺尽最大努力促使本单位参股企业在上述情况下向公司
提供优先受让权。
正常经营的行为。
关监管机构认可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及其公众投
资者道歉;若因本单位违反本承诺函任何条款而致使公司及其公众投资者遭受或
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本单位将予以全额赔偿。”
本单位作为哈铁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单位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任何与公司业务
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重大不利影响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相
关规则中的定义进行界定)。
关市场行为施加影响。本单位保证不利用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进行损害公司及
公司的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现损害公司及其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七)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成都局集团公司、国铁信息承诺
“1、本单位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股东的地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并将保持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企业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相抵触的前提下,本单位将促使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及
其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时将按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并履行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程序。
之间的关联交易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
易。
股东/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因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企业违
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单位同意向公司承担相应的损害
赔偿责任。”
“1、本单位不会利用股东的地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并将保持公司在资产、
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相抵触的前提下,本单位将促使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及
其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时将按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并履行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程序。
之间的关联交易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
易。
因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
单位同意向公司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1、本人不会利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并将
保持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相抵触的前提下,本人将促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及其子公司进
行关联交易时将按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并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有关程序。
关联交易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变更或撤销。如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的权益受到损
害的,则本人同意向公司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八)关于规范与公司资金往来及担保的承诺
团公司、成都局集团公司、国铁信息、华舆国创、中车青岛和中车资本承诺
“1、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
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
及发行人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占用或使用发行人的资产和资源,
不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
为。
(九)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1、公司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稳定预案》,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
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稳定预案》承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因不可
抗力因素除外),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及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1、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哈尔滨国铁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
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回购股份事宜召开股东大会,且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的情形下,本单位将在股东
大会上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公司回购股票等稳定股价方案的相关议案投赞成
票。
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承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因不
可抗力因素除外),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及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停
止从公司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单位承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按承
诺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1、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
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回购股份事宜召开董事会(如涉及),且不存在回避表决事项的情形下,本人将
在董事会上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公司回购股票等稳定股价方案的相关议案投
赞成票。
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承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因不可
抗力因素除外),本人将在公司董事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及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涉及),
并承担相应责任。”
在公司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确保该等人员遵守上述稳定股
价预案的规定,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
(十)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对利润分配事项承诺如下:
“公司拟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公司承诺将严格遵
守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并严格执行《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充分维护股东合
法权益。如违法上述承诺,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公司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送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
措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
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中对信
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
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具的相关承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的各项承诺及约束措施系承诺方真
实意思表示,且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上述责任主体签署的承诺书相关内容
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发行人相关责任主体签署的上述承诺合法、有
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