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远: 科力远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0-1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议本次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事项
程》等有关规定;
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
  二、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公司本次拟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
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潘立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郑敏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易显科先生、张欢欢女士、李卓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三、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事项
条件成就,相关业绩指标及考核结果均符合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
的行权条件,且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不得行权的情形。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 19 名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
行权期的 169.95 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四、关于拟注销回购股份的事项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不会
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进行注销。
                      独立董事:付于武、张陶伟、蒋卫平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科力远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