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0-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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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6
               广 东 宝丽华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召开时间:2022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锦开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3 人,代表股份 643,504,5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9.57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50,031,2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8 人,代表股份 293,473,2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8 人,代表股份 293,473,29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3.48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8 人,代表股份 293,473,2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可行
性研究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2,945,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1%;反对559,275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914,0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94%;反对559,2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2)审 议通 过关 于投资 建设 广东陆 丰甲 湖湾 电厂 3、 4号机组 扩建 工程 ( 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2,945,2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1%;反对 559,2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914,0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94%;反对 559,2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为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
项目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2,467,1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88%;反对 1,037,3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435,9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65%;反对 1,037,3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2,945,1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1%;反对 17,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542,1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913,9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94%;反对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弃权 542,175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4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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