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科技: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进展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0-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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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5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近期表
现、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等因素,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综
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
且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的公司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 7 元/股,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
议人在公司回购股份期间不存在减持计划。
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回购股份所需资金
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公司此次回购股票用于股
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
全部授出的风险。
股份 4,602,69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最高成交价为 5.76 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 4.4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24,043,013.06 元(含交易费用)。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
认可,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近期表现、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
状况等因素,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拟以不超过
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的公司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 元/股,期限为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29 日登
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2-026、2022-032)。
   二、相关股东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
在公司回购股份期间不存在减持计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施的风险;
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38),于 2022 年 6 月 3 日、2022 年 7 月 2 日、2022 年 8 月 2 日、2022
年 9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
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
进展情况。
年 5 月 13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期间,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为 4.4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24,043,013.06 元(含交易费用)。
     上述实施进展情况符合既定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要求:
购股份的敏感期为 2022 年 8 月 16 日至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未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规定的敏感期内进行
回购交易;
至登记日:2022 年 7 月 7 日)未进行回购交易;
月 22 日至 2022 年 9 月 28 日期间的五个交易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
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54,630,000 股的 25%,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八条关于回购股份数量和节
奏的规定;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九条的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委托时段和委托价格等相关要求实施回购,
并在回购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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