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2-063
债券代码:112115 债券简称:12冀东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10 年期)
(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支付本期债券自 2021 年 10 月
兑付兑息债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10 月 14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2 年
由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2012 年 10
月 15 日发行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10 年期)
将于 2022 年 10 月 15 日期满 10 年,公司将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支
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及自 2021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4 日期
间的利息。为保证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
息及本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年期)
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10 年期)发
行结果公告》,“12 冀东 03”的票面利率为 6.0%,每 1 手“12 冀东
兑付本金人民币 1,000 元,本息合计人民币 1060.00 元。扣税后非居
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本息合计人民币 1060.0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
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本息合计人民币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兑付兑息日及摘牌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10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 冀东 03”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兑息协议》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
将在付息日前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次付息金额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
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
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
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
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
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
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政策通
知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联系人:敬雨皓
联系电话:010-59512109
传真:010-59512109
联系人:蒋奇
联系电话:010-56800127
传真:010-66160590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