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源家居: 关于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2-10-1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法律意见书
                关于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法 律 意 见 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 8790 1111 传真:0571 8790 1500
        http://www.tclawfirm.com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2H1524 号
致: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源家居”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中源家居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中源家居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
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中源家居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中源家居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
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中源家居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中源家居本次股东大会由监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22 年 9 月 24 日在公司指定媒体上公告。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
                                              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会议通知,本
次会议现场部分召开的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0 日 14 点 30 分;网络投票起止时
间:自 2022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0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
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本次会议现场部分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
余杭区仓前街道欧美金融城英国中心 26 楼会议室。
   上述议题和相关事项已经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与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
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和《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为: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经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
表共计 4 人,共计代表股份 59,460,000 股,占中源家居股本总额的 74.3250%。
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计 4 人,共计代表具有有效
表决权的股份 59,460,000 股,占中源家居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 74.3250%。
   本所律师认为,中源家居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法律意见书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
记名方式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
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
出异议。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获股东大会同意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
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中源家居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源家居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