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要求,我们作为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
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财
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
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身体状况,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
司高级管理岗位的职责要求。
我们同意聘任李圣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白巨强先生、王加凡先
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王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李建军
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马凤云、胡本源、陈红柳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