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绝味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
观、审慎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阅。现就审议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后,我们认为: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0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的有关规定。
排。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
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0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8 名激励对象
共计授予 847.8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7.61 元/股。
独立董事:朱玉杰、杨德林、廖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