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审阅相关材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其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被聘任人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
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三、经了解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
相应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马建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徐炜女士、马冬达先生、沈燕
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陈传亮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厉昊嘉先生为公司总审计师;
黄锦阳女士为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于莹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郭德贵、张小燕、钟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