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芳斋: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0-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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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审阅相关材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其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被聘任人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
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三、经了解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
相应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马建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徐炜女士、马冬达先生、沈燕
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陈传亮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厉昊嘉先生为公司总审计师;
黄锦阳女士为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于莹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郭德贵、张小燕、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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