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迪克: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0-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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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2         证券简称:雷迪克            公告编号:2022-097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5日以电话通讯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2
年10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
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金龙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杭州雷迪克节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雷迪转债”自 2020 年 9 月 18 日进入转股期,因公司提前全部赎回,于
股变更为 102,608,133 股,注册资本由 88,000,000 元变更为 102,608,133 元。
公司拟对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杭
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事项,授权有
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至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认为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且拥有多年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需求,现公司拟
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至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涌金司库专
用)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业务的连续性,满足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求,
加强金融资产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杭州大恩汽车传动系
统有限公司、杭州沃德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博明逊进出口有限公司以及
浙江精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拟继续与浙商银行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
元的资产池业务,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为止,具体担保期限以
正式签署的资产池业务(涌金司库专用)协议为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至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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