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9 证券简称:蕾奥规划 公告编号:2022-075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以电话、口头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王富海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选举王富海先生、陈宏军先生分别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投融资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六个专
门委员会。同意选举以下成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战略委员会:王富海先生(主任委员)、张宇星先生、张震宇先生;
提名委员会:张宇星先生(主任委员)、薛建中先生、朱旭辉先生;
审计委员会:薛建中先生(主任委员)、高中明先生、陈宏军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高中明先生(主任委员)、张宇星先生、钱征寒先生;
投融资委员会:王富海先生(主任委员)先生、陈宏军先生、薛建中先生;
执行委员会:王富海(主任委员)先生、朱旭辉先生、张宇星先生。
以上各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朱旭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
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张震宇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聘任金铖先生、钱征寒先生、蒋峻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任期三年,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金铖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
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金铖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
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金铖先
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黄文超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黄文
超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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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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