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聘任王黎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的程序合法合规,王黎女士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
司法》《证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综上,同意聘任王黎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贾生华、周宏伟、赵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