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 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0-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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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2-111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证券交易所”)的规范要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
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一)   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发布了《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2022年9月30日
至2022年10月9日通过公司内部OA系统公告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将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现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   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
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依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 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入措施;
 (四) 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人员及
骨干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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