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0-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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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2-028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奥锐特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
相关议案,并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
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公司分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分子公司担
任的职务等信息资料。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解之处。
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草案)》的拟激励对象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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