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2-028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奥锐特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
相关议案,并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
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公司分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分子公司担
任的职务等信息资料。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解之处。
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草案)》的拟激励对象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