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天保基建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预先对公司提
交的变更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审查。我们通过与公司
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并查阅了相关资料,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以及胜任公司
护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公司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是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情况和 2022 年年报审计工作
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严建伟
于海生
张 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