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十六次审议的《关于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以及胜任公司
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可
以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并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情况和 2022
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
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 严建伟
于海生
张 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