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条目 原内容 新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天保基建股份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天保基建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
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第一条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国家有 司独立董事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
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 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
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 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
第九条
东大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的选举和表
东大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的选举和表
决应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决应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
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
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
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天津市证监局和
同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
第十一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
对被提名的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
的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以书
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面意见报送董事会。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
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
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
新增 和资料。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上市公司年度股
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
情况进行说明。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
第十六条 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 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本公司还赋予 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本公司还赋予
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本 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本
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以上的 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以上的
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 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
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聘 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聘
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 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
为其判断的依据; 为其判断的依据;
师事务所; 师事务所;
须经董事会决策事项的资料不充分或 须经董事会决策事项的资料不充分或
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 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
出延期召开董事会或延期审议该事项, 出延期召开董事会或延期审议该事项,
董事会应予采纳; 董事会应予采纳;
会; 会;
股东征集投票权; 股东征集投票权;
机构。 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 询。
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
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 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
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使前款第 7 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
事同意。第 1、2 项事项应由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
讨论。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
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
披露。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
事同等的知情权。凡经董事会决策的事 事同等的知情权。凡经董事会决策的事
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 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
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 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
第二十条
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 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
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 3 年。 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
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
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
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
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
绍情况、提供材料等,定期通报公司运
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
第二十一条 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
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
察。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
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证券交易所办
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公司应及时协助
理公告事宜。
办理公告事宜。
注:如涉及整条(款)增加的,原先条款序号自动顺延。
除上述修订外,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其他条款内容保
持不变。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