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本次第八届
董事会临时会议中相关议案材料,对公司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的核查,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
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
见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可满足公司 2022 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服务的要求。公司董事会
审议和表决上述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独立董事同意拟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提供 9.5 亿元委
托贷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托贷款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控股
子公司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事项。
委托贷款事宜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李若山、黄胜蓝、李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