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之核查意见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
有限公司 88.58%股权、中船重工海为(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洛阳
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44.64%少数股权、中船重工(武汉)凌久电气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如下:
(一)公开挂牌转让江南德瑞斯 100%股权
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20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
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同意
全资子公司中船华海船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华海”)将江南德瑞斯
(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德瑞斯”)100%股权在上海联
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
公司(以下简称“富港建设集团”)。中船华海已与富港建设集团签订《上海市产
权交易合同》并收到全部交易价款 15,230 万元,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已出具产
权交易凭证。截至 2021 年 12 月 18 日,江南德瑞斯 100%股权已完成过户。
(二)公开挂牌转让中船阳光投资 20%股权事宜
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于
牌转让徐州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股权的议案》。上市公司董事会同意
全资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九院”)将徐州
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阳光投资”)20%股权在北京产权
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并办理股权转让相关事宜。
业有限公司以 12,765 万元的价格获得中船阳光投资 20%股权。截至 2021 年 3 月
(三)公开挂牌转让中船阳光投资 10%股权事宜
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开挂牌转让徐州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股权的议案》,同意中中船
九院将所持中船阳光投资 10%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截至本核查
意见出具之日,前述股权转让尚未完成。
(四)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多处房产
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
公司处置房产资产的议案》,同意中船九院、中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船勘院”)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多处房产。
经网络竞价,部分房产由林小苏等 11 名自然人组成的联合体竞得,成交价
为 5,278.73 万元。截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前述自然人竞得的房产已完成过户。
“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
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
资产。”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主要业务为风力发电设备的制造、风电场和光伏电站的
开发与运营、新能源工程建设服务等,与前述资产交易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购
买、出售资产的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叶萍 康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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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 王雄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