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之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中船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国船舶重工
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 88.58%
股权、中船重工海为(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
限公司 44.64%少数股权、中船重工(武汉)凌久电气有限公司 10%少数股权,
并拟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了审慎分
析,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此外,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
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之
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叶萍 康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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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 王雄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