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科技: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2-10-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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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海装”)100%股份、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
风电”)88.58%股权、中船重工海为(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
海为”)100%股权、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双瑞”)44.64%
少数股权、中船重工(武汉)凌久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久电气”)10%
少数股权,并拟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中
国海装、中船风电、新疆海为、洛阳双瑞、凌久电气将成为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
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作出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
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经在《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并
已对审批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的完整权利,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
情形。标的资产均为股权类资产,标的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标的公司合
法存续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
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关联采购占比将增加,关联销售占比将减少,对于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遵照
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署页)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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