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9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就本次董事会
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本次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程序合法;
(3)我们同意聘任赵琳为公司总工程师。
独立董事:杨莹、沈东升、周胜军、金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