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燃气: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0-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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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燃气”、
                         “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控股”)持
有的鄂尔多斯市水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0.21%股权同时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2 年修订)》
                                  《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独立财务顾问”或“中泰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水发燃
气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
  在本次交易事项处于筹划阶段时,水发燃气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制度,采取了如下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的保密措施,并严格控制项目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的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
感信息的人员范围。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上市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
经上市公司申请,上市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5 月 20 日起停牌。
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
密责任;在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对本
次交易相关保密事项进行了约定。
内容包括本次重组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人员名单、主要内容等,相
关人员已在备查文件上签名确认。
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
卖公司股票。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或就本次交易申请
股票停牌(孰早)之日前六个月至《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前一日,即 2021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
人员;
   四、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人员买卖水发燃气股票的情况
   根据相关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本次交易的有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有限公司章程》,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票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苏天萌          赵     月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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