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票上市规则》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
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具备推荐资格的推荐人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及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邵晓东先生为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验
等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处罚或通报批评,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
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亦不存在其他公司董事
任职资格要求中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
能力;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
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邵晓东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已征得其本人同意,
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核查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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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邵晓东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
监,并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财务管理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并聘任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后相应岗位新任人员受聘之日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燕平、谢兰军、周俊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