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
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
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对《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光电子拟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事项符合海光电子经营发展需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及业务
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秋英、阎磊、陈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