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生堂: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0-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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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在了解相关
信息的基础上,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管线,实现产业链的协同和延
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
《关于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李国平先生、李国栋先生、
叶理青女士应予以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任 红         陈明宇             强欣荣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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