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委托管理际华园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
专业化管理能力,加快公司资产盘活利用,提高公司投资项目管理效率,提升运营效
益,释放资产价值,降低公司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交易
不涉及募投项目变更,交易方式是公司结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并参考市场同类型相关
交易事项的基础上,所做出的合理安排,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
为,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此项关联交易。
二、关于《子公司委托管理资产和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
关联交易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提高 3536 公司盈利能力,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
规划和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和方式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遵循了
“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此项关联交易。
(此页无正文,为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 坚 张继德 卢业虎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