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2-064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要约收购义务人免
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要约收购义务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中国林业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集团”)。本次发行前,中林
集团作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可支配的表决权合计占公司
股份表决权总数的 23.81%。中林集团拟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股票,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
限 43,604,651 股(含本数)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不考虑
其他因素影响,中林集团可支配的表决权合计将超过 3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修正)》的相关规定,
中林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
务。
根据公司与中林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以及中林集团出具的相关承诺,中林集团承诺在本次发
行中所认购的公司的股票自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进行任何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
中林集团在本次发行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修正)》第六十三条“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
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的 30%,
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
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规定的豁免要约
收购条件。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豁免要约收
购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林集团免于发出
收购要约,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豁
免要约收购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相应调整并执行。本次交
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