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要约收购义务人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0-0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2-064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要约收购义务人免
      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要约收购义务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中国林业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集团”)。本次发行前,中林
 集团作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可支配的表决权合计占公司
 股份表决权总数的 23.81%。中林集团拟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股票,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
 限 43,604,651 股(含本数)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不考虑
 其他因素影响,中林集团可支配的表决权合计将超过 3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修正)》的相关规定,
 中林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
 务。
  根据公司与中林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以及中林集团出具的相关承诺,中林集团承诺在本次发
行中所认购的公司的股票自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进行任何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
中林集团在本次发行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修正)》第六十三条“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
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的 30%,
       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
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规定的豁免要约
收购条件。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豁免要约收
购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林集团免于发出
收购要约,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豁
免要约收购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相应调整并执行。本次交
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永安林业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