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第八次董事会于
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
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葛颖先生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其
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其选举、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选举葛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