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2-060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准及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
可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
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
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或“永安林业”)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
特定对象合计发行不超过 43,604,651 股(含本数)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由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
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集团”)认购,认购金
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
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二)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认购对象为中林集团。中林
(永安)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林集团控股有限
公司为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林集团为
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林集团为公司的间接
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召开
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在审议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经回
避表决。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涉及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
议。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尚须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取得中林集团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37号15层
法定代表人 余红辉
成立日期 1984年2月27日
注册资本 97,000万元人民币
承包森林行业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
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
劳务人员;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向境外派遣森林行业的
劳务人员;承担本行业的对外经济援助项目;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经营转口贸易和对销贸易;钢材进口;举办境内对外经济技
经营范围
术展览会;承包国内园林、绿化和土木建筑工程;木材、竹
木制品、花卉草木、畜产品、日用工艺品、建材、装饰材料、
香料、服装、轻工产品、陶瓷品的销售;自有设备的租赁;
与主兼营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信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2022 年 5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代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向中林集团拨付 2022 年度 8 亿元国有资本预算增资,中林集团实收资本
增加至人民币 177,0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上述股权变更尚未进行
工商登记。
(二)股权控制关系
中林集团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2019 年 1 月 14 日,中林集团完成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的变更,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企业国有产权的 10%划转给由国务院委托的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上述股权变更尚未进行工商登记。
(三)中林集团主营业务情况
中林集团主要从事林业及相关产品贸易业务,是林业行
业唯一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集营林造林、林产品加工和贸
易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林业企业,最近 3 年主营业务未发生
变更。
(四)中林集团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中林集团经审计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 18,618,450.20
负债总计 12,924,195.15
所有者权益总计 5,694,255.05
项目 2021年度
营业收入 21,158,334.65
净利润 21,062.62
注:以上财务数据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
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中林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之间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若中林集团及其子公司与本公
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
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及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保证该等关联
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允性,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保
证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6.88 元/股,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分红派息、
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
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
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
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主要条款
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
部股票。
(1)认购数量
甲方拟以非公开方式向乙方发行股票不超过
,不超过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 3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
股票数量为准。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
生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导致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
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股票数量有最新的规定或监管
意见,甲方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认购金额
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为不超过 30,000 万元,最终认购
款总金额等于每股发行价格乘以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
(1)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审议本次发行相关
议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2)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甲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格为每股人民币 6.88 元。其中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
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总量;
(3)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甲方实施派发现
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则将根据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1)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
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2)本次发行完成后,甲方实行分配股票股利、转增
股本等情形的,则乙方基于持有的上述认购股份而增持的股
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限售安排。乙方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就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
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手续。
(3)乙方认购股份在前款规定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其
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1)自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按照甲方发出的缴款通
知书载明的期限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指定收款账户。
甲方应在缴款日前至少 3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非
公开发行收款账户的详细信息。
(2)上述认购资金在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完成验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
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三)协议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已经甲、乙双方适当签署;
(2)本次发行已经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发行已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如适
用)
;
(4)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5)法律所要求的其他有权机关的审批、许可或同意
(如适用)
。
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1)双方协商一致;
(2)本次发行因任何原因未获得审批机关批准或认可
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实施,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
协议;
(3)因不可抗力等非双方的原因导致不能实现本协议
的合同目的;
(4)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
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
施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此等违约行为仍未获得补救,守约方
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协议。
若发生上述(1)(2)(3)项情形,甲乙双方应协调本
协议所涉各项事宜恢复原状,且互相不承担赔偿责任。
若发生上述(4)项情形,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
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1)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本协议已解除;
(3)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已完全履行完毕;
(4)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四)违约责任
除因协议所述之不可抗力因素和因本协议规定的情形
而终止本协议以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
务或承诺或所做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
被视作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在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
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
若违约方未及时纠正,
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
直接损失。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不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发展生物质能循环经济是一项能源革命工程、生态环保
工程、乡村振兴工程,政策导向明确。通过对农林废弃物的
综合利用,实现农业、林业可持续发展,打造绿色低碳、多
元化、分布式能源供给体系,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
集团公司“双碳”战略布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对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构建了林业生产活动闭环,是公司横向扩大生物质能循环经
济,纵向优化林业格局,提升生态经济价值的重要实践。项
目实施与中林集团多板块业务实现战略协同,可以充分发挥
资源要素的叠加效应。
公司聚焦规范治理和高质量的发展目标,积极参与中林
集团“双碳”战略布局,聚焦建链补链强链,加强对农林资
源要素的激活力度,推进业务模式转型。本项目利用河北省
丰富的农林有机废弃物资源,打造“国储林+林下经济+农林
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低碳清洁能源+生物有机肥+碳汇资产”
的产业链闭环,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体运营效率,
推动公司业务转型升级。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用于生物质能源循环利
用项目建设及配套生物质发酵微生物研究。通过本次募投项
目实施,公司将新增生物质能源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中长期核
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
册资本、股本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事项进行调整,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公司暂无就此次发行对《公
司章程》其他条款修订的计划。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林永安与其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80,163,865 股股票,持股比例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中林永安,间接控
股股东均为中林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资委。因此,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发生重大变
动。公司未来如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将根据有关
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新增生物质能源
业务,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与
公司发展战略方向一致。
八、备查文件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林业
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