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参加了董事会会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
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
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审计工作的独
立性和会计报表审计质量,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晶 杨旌 张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