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康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0-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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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监会颁布
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相关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未发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
  综上所述,同意提名邹承慧先生、袁源女士、沈龙强先生、张金剑先生、邹
晓玉女士、官彦萍女士、施周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相关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
戒。
  综上所述,同意提名杨胜刚先生、耿乃凡先生、刘会荪先生、徐锦荣先生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的相关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耿乃凡          何   前          杨胜刚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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