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2-10-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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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月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文件的精神,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
效率,特制订如下大会现场会议须知,望股东、董事、其他有关人员严格遵守。
  一、股东大会设立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董事会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以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
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要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
程序。
  四、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要求发言或提问的股东应当
向大会秘书处登记。股东可将有关意见填在征询表上,由大会秘书处汇总后,统一交
有关人员进行解答。
  五、股东发言的总时间原则上控制在 30 分钟内。有两名以上股东同时要求发言
时,主持人将按照所持股数由多到少的顺序安排发言。
  六、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所持股数并出示有效证明。每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两
次,第一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第三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3 分钟。
  七、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过程中,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
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提出问题。在进行表决时,股
东不进行大会发言。
  八、公司董事会和有关人员回答每位股东问题的时间也不超过 5 分钟。
  九、在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董事、其他有关人员,如有干扰大会秩序,寻衅
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或法定职责的,将提交公安
机关由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和拘留等行政处罚。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0 月 14 日 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本次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武路 18 号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现场会议议程:
一、宣布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幕;
二、宣布现场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三、介绍现场会议表决办法;
四、股东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五、审议议题:
案》
注:议案 1 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六、股东提问;
七、现场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计票人统计表决结果、监票人宣布投票结果;
九、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二、宣布会议结束。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一:
          关于新建滁州年产 10GW 光伏电池、10GW 光伏切片
                及 10GW 光伏组件项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近年来,光伏行业发展迅猛,行业竞争日趋白热化,尤其在当前光伏行业上游原
辅材料价格飞速上涨的背景下,下游电池组件企业的成本不断推升,盈利空间不断压
缩。亿晶光电作为一家老牌的光伏企业,面对严峻的竞争形势,公司管理层审时度
势,在充分调研的前提下,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在滁州市全椒县新建年
产 10GW 光伏电池、10GW 光伏切片及 10GW 光伏组件项目。以上项目的投资,将进一
步完善公司产业链,发挥各产业链的协同作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产能规模和市场竞
争力。
  一、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切片、10GW 光伏组件项目,其中一期 10GW 高效 N 型 TOPCon 光伏电池项目计划于
公司负责本项目生产和工艺设备购置、流动资金投资和项目运营管理,最终形成
动时间根据后续推进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33 亿元,流动资金约 17 亿元,投资资金来源于企业自有资金和
自筹资金。二期、三期项目初步测算投资金额合计约 53 亿元,启动时间及实际投资
金额根据后续推进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团队前期陆续赴国内相关省市实地考察调研,了解并对比各地的招商引资政策,开展
项目可行性分析工作。公司前期组织了技术研发团队针对 N 型电池技术的最新发展情
况开展了专项调研,并形成了专项调研报告。公司目前有 TOPCon 电池实验线,完成
了 182mm、210mmTOPCon 电池组件研发流程及相关产品认证(公司 TOPCon 电池组件产
品 已 获 得 第 三 方 权 威 机 构 VDE 颁 发 的 编 号 分 别 为 EG-XXXNT66-HU/BF-DG 、 EG-
XXXNT60-HU/BF-DG 、 EG-XXXNT72-HL/BF-DG 、 EG-XXXNT60-HL/BF-DG 、 EG-XXXNT54-
HL/BF-DG 的认证证书,公司 TOPCon 电池组件 TUV 莱茵认证正在进行中),公司对
TOPCon 技术、设备、投资成本、厂区布局已经进行了选型评估,认为当前投资建设
    二、项目的审议情况
年产 10GW 光伏电池、10GW 光伏切片及 10GW 光伏组件项目的议案》,并与全椒县人
民政府签订了《年产 10GW 光伏电池、10GW 光伏切片及 10GW 光伏组件项目投资协
议》及《年产 10GW 光伏电池、10GW 光伏切片及 10GW 光伏组件项目补充协议》,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
产重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投资协议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
生效。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全椒县人民政府
    乙方: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年产 10GW 光伏电池、10GW 光伏切片及 10GW 光伏组件项目
    (2)项目建设基本内容: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项目总投资约 50 亿元,建设
据后续推进情况,双方协商确定。若项目建设内容需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调
整。
  (3)项目建设周期:一期项目于 2022 年 10 月份启动,2023 年 4 月份竣工,竣
工验收后 3 个月内投产。二期、三期项目启动时间根据后续推进情况,甲乙双方协商
确定。
  (1)项目选址:初步选址于全椒县经济开发区(具体土地位置、面积以土地红
线图为准)。
  (2)用地面积:项目(年产 10GW 光伏电池、10GW 光伏切片及 10GW 光伏组件项
目)总占地面积约 1000 亩。
  (3)规划用途:建设生产厂房及厂务设施及生活配套设施用房,最终具体规划
以审批结果为准。
  (4)土地用途:本项目所约定项目建设用地只能用于本协议约定项目建设。非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向第
三方转让、出租。
  乙方指定其下属子公司即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亿晶”)
出资在全椒县注册设立独立法人企业(下称“项目公司”),注册资金 15 亿元人民
币,本协议签约公司仅作为乙方在甲方项目投资过渡公司,待常州亿晶在甲方的新公
司设立后,本协议乙方之权利、义务,将由常州亿晶及新设立的项目公司承继。乙方
对项目公司履约情况承担连带责任。
  鉴于本项目投资体量大,产出贡献高,每期项目享受同等投资政策,具体政策双
方另行商议。
  (1)甲方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项目工作专班,负责协调处
理项目审批、建设、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及具体事项,为乙方项目公司
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2)甲方负责将 110 千伏电源输送至企业用地红线外,厂区内部变电站由乙方
负责出资建设,纳入甲方代建内容。
  (3)同时扩容经开区污水处理日处理能力至 5 万吨,确保本项目污水经预处理
后正常处理。
  (4)甲方确保各项优惠政策均适用于一期、二期及三期项目,且相关政策能够
如期兑现到位,因国家政策调整及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5)甲方确认,为支持乙方长期发展,除本协议第二条提及的 1000 亩项目用地
外,在乙方项目(一期、二期、三期)全部投产后 2 年内(2025 年 12 月底之前),
若乙方有其他制造业项目发展需求,甲方承诺为乙方另行提供 1000 亩土地且享受本
协议同等政策,因国家政策调整及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乙方应及时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水土保持方案、环评、安评、能
评、规划设计、职业卫生评价等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开工。
  (2)在项目实施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公司注册地址变更
至甲方以外区域,不得将项目公司的产值、税收调剂至甲方以外区域。
  (3)乙方确保项目投资及时到位、如期投产。在乙方全面完成回购前,非经甲
方书面同意,乙方项目公司不得引入新的股东或战略合作者,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权利
义务转让给项目公司之外的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一切信息严加保密,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向本协议双
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透露。
  甲、乙双方需全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责任与义务,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条款
履行义务,应承担继续履约、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等违约责任,直至守约一方单方
面解除协议、追偿损失。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或受国家政策调整影响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或者不能按照约
定全面履约的,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解除协议或
者修改协议履行的内容和方式。
  (1)协议文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
同意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双方同意,本协议为双方就项目投资的总框架协议,在项目开展过程中,
甲方将与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就项目分阶段另行分别签署补充协议和相关协议,具体
以届时约定为准。补充协议和相关协议将由届时各方盖章且授权代表签字完毕,并经
各方完成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后即正式生效。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完成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后签字盖章即生效。
  四、投资项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投产后,有助于公司充分把握当前 N 型光伏产品的重大发展机遇,生产出
满足市场需求的高效优质产品,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公司的生产成本,扩大产品的市场
份额,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加强公司各生产工艺段的协同作用,促进公司持
续稳健经营,对公司经营业绩将会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东厂区 5GW 高效太阳能组件项
目预计 9 月底陆续投产,届时公司将形成 5GW 电池+10GW 组件的产能规模,全椒一期
品公司将视市场情况对外出售或进一步配套未来新的组件产能。项目投资完成后,不
会产生同业竞争,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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