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双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人的资格、提名方式以及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有关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
《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我们同意推举徐洪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人员的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符合任职资格,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况。我们同意本届董事会聘任徐洪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余登峰 马晓军 万立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