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2-107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2021
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9.4条第四项“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自2022年5
月6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8条的相关规定,“上市
公司因本规则第9.4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至少每
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说明相关情形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为消除相关情形已经和
将要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的进
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对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主要涉及的内容有:公司对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管控存在重大缺陷;康铭盛存货管理存在
重大缺陷;康铭盛销售与收款存在重大缺陷;康铭盛信息系统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大华事务所出具的《深圳市长方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2]000294号)。
二、公司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
《关于成立调查委员会的议案》,公司决定成立调查委员会,调查核实造成公司
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康铭盛大额未入账返利、存货管
理、第三方回款、信息系统管理等事项,并提出整改建议。
委派了康铭盛执行董事及监事。随后,康铭盛变更了其核心管理人员,由公司财
务负责人担任康铭盛财务负责人,落实公司对康铭盛的各项管控措施;2022年7
月17日,康铭盛全资子公司江西康铭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已免去其管理团队聂国
光、廖聪奇、毛娟等人的职务。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康铭盛营业执照;同
时,公司亦依法依规完成了康铭盛公章变更手续。除此之外,康铭盛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前海康铭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江西康铭盛及其全资子公司上高高能佳电
源科技有限公司亦完成了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监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取得了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并分别完成新公章的刻制备案。
场所开展工作,并在财务、人事等方面对其实施有效管控,保证康铭盛能够遵照
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
实其存货数量及相应品质状况并会同生产、品质部门对呆滞存货的剩余价值和使
用价值情况进行评鉴。
进行核查,其已向康铭盛多家客户函证应收账款、销售返利结算及第三方回款情
况,将函证结果与康铭盛所记录的金额核对是否存在差异,针对差异部分与相关
工作人员了解核实差异原因。
三、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财务、人事等方面对康铭盛实施有效管控,后续将继续积极采取行
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规范经营管理,力争尽快消除相关风险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 国 证 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