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友国际: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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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71      证券简称:嘉友国际           公告编号:2022-098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不超过 1.10 亿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41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720 万张,期限 6 年。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2,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人民币 619.91 万元(不含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380.09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1577 号的验
资报告。
     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已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前次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9,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
     项目名称
                   (美元)        (人民币)          额(人民币)
卡松巴莱萨-萨卡尼亚道路
与港口的现代化与改造项目
  注:按照 1 美元=7 元人民币进行测算。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62,830.75 万元,投入进
度 88.0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 11,173.00 万元
(含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使用不超过 1.10 亿元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本次借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履行的
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及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要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涉及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
未超过 12 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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