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7
债券代码:113545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 年度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券登记日:2022 年 10 月 13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2 年 10 月 14 日。
?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2 年 10 月 14 日。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公开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金能转债”)将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开始支
付自 2021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3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开发
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
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按面值发行。
即自 2019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3 日。
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的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确定。
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0 年
币 10.08 元/股。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
为 2021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3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1.00%(含
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发放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10 月 1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金能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
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发放日 2 个交易日前
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
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80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
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
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
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财税[2018]108 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
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
的本期债券本次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齐河县工业园区西路一号
联系人:王忠霞
联系电话:0534-2159288
传真:0534-2159000
(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保荐代表人:潘锋、艾华
联系电话:010-60833063
传真:010-60833083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