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2年付息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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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2-061
债券代码:149636      债券简称:21 冀东 02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1 冀东 02;债券代码:149636)本次
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10 月 12 日,凡在 2022 年 10 月 12 日
                                             (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2 年 10 月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支付
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价发行。
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
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
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加发行人上调的基点(或减发行人下调的
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
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交易、质押等操作。
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和中证登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
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
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10 月 13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
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份有限公司。
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57%,每手(面值人民币 1,000 元)付息
金额为人民币 35.7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
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28.56 元,
                    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35.70 元。
  三、债权登记日、付息日、除息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10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1 冀东 02”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
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
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
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
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
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自 2018 年
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
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
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政策通
知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孔庆辉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A 座 22

    邮政编码:100013
    咨询联系人:张金芳、高朋
    咨询电话:010-59512109
    传真电话:010-59512109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富华大厦 E 座 4 层
    邮政编码:310020
    咨询联系人:贾东霞
    咨询电话:010-65546320
    传真电话:010-65546326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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