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之
核查意见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上市公司”)拟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晋焦煤”)
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山西焦煤最近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在本次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
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
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
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
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山西焦煤本次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购买、
出售资产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
出售资产情况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康昊昱 吴鹏 李泽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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