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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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议案》;
  就本次董事会提交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我们认为:1.本次聘任的公司董事会
秘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2.王祥勇先生的工作经历、教育背景等
符合所聘岗位的要求,能够履行岗位职责;3.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王祥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定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绩效奖金的核定符合公司规模与
业绩水平相符的原则,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绩效奖金核定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
定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绩效奖金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中军       王洪亮         李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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