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
“上市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晋焦煤”)
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的规定。
形。
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