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上市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晋焦煤”)
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
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
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
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上市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购买、出售
资产的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资产重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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