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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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62     证券简称:国能日新         公告编号:2022-034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通知于 2022 年 9 月 25 日以书面或通讯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雍正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
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国能日
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国能
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国能
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授权董事会以控制激励
成本为前提,根据首次授予日公司股票市场交易情况,最终确定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实际授予价格,且不得低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价
格下限;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
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
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⑧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
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
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
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
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⑩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
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
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
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
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
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
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
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
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
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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