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2-074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由 28,620,510,000 股 减 少 至
?本次回购价格:3.35878 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 4 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8 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
审议通过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
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公司收到国
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中国三峡新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
[2022]23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中国三
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2022年2月17日,
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9)。
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08),独立董事王永海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
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议通过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
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
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1)。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
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8),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
作,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4,995 万股。
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
号:2022-04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5
月 24 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王祖兰、王玉新因工作调动,刘辉因病死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姜亮本人提出自愿放弃限制性股票权益声明且经认定,董
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此,
由公司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8万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二)回购价格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3名因工作调动或
因病死亡的原激励对象适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除息后)加
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支付的利息之和;
自愿放弃的原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经协商按照授予价格(除息后)
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确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
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方
法依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回
购原则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执行。公司2022年3月10日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38元/股。2022年8月,
公司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122元(含税),因此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除息后)为3.35878
元/股,本次股票回购实施前1个交易日(2022年9月27日)公司股
票 收 盘 价 5.64 元 / 股 , 故 本 次 4 名 原 激 励 对 象 的 回 购 价 格 均 为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
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3,312,940.65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由
本次变动增减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
占股份 占股份总
回购注销股票
股份数(股) 总数比 股份数(股) 数比例
数量(股)
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0,049,510,000 70.05 -980,000 20,048,530,000 70.0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571,000,000 29.95 0 8,571,000,000 29.95
三、股份总数 28,620,510,000 100.00 -980,000 28,619,530,000 100.00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继续实施;因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权益
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
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
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
关程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3 名激励对象
因调动或因病死亡情形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名激励对象自愿
放弃限制性股票权益且经认定,同意回购并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
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9 万股、23 万股、23 万股、23 万股限制性
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
规要求继续执行。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和《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
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