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
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制定的《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董
事会上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的议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
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
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
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
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董
事会上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