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6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参与私募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麒盛科技睡眠数字疗法转型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暂定名,具体以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睡眠数字疗法基金”或
“本合伙企业”)。
? 投资金额:睡眠数字疗法基金拟募集总额为人民币 60,000 万元,其中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盛科技”或“公司”)拟以有限
合伙人身份参与该基金设立,并计划用不超过人民币 59,950 万元认购
该基金份额,认购份额为 99.92%(具体以注册登记为准)。
? 相关风险提示:
能存在不确定性。
关行业周期、监管政策、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且投资
周期较长,可能面临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投资后无法实现
预期收益甚至损失投资本金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上海国科龙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科龙晖”)
共同发起设立睡眠数字疗法基金,公司拟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参与该基金设立,并
计划用不超过人民币 59,950 万元认购该基金份额。
睡眠数字疗法基金各方拟签订《麒盛科技睡眠数字疗法转型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合伙协议”),协议约定睡眠数字疗法
基金规模预计为人民币 60,000 万元,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设立,合伙人及出资
概况如下:
(注:各方实际持有本合伙企业的份额比例以最终目及完成情况为准)
普通合伙人:上海国科龙晖,认缴出资人民币 50 万元,认缴出资占比为 0.08%;
有限合伙人:麒盛科技,认缴出资人民币 59,950 万元,认缴出资占比为
睡眠健康是生活质量、幸福指数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国睡眠研究会发布
的《2021 年运动与睡眠白皮书》显示,我国存在超 3 亿人存在睡眠障碍,这是
个巨大的人群基数,也是巨大的市场资源。公司一直在智能床细分赛道上,推进
科技硬件产品与大健康数据的双向服务,通过参与睡眠数字疗法基金的投资设立,
有助于公司积极寻找和发掘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具有先进技术,创新技术的优
质成长型企业,利用公司项目资源优势,加快公司在大健康、数字化领域更加广
泛深入的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同时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资产运营管理能
力及盈利能力。
(二)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号 3 幢 220、221 室;
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数昱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50 25%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火眼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0 25%
上海宇栉科技有限公司 250 25%
上海天栉科技有限公司 150 15%
上海众栉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100 10%
单位:元
财务数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6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563,033.48 7,469,945.48
负债总额 190,792.31 2,811,887.73
净资产 6,372,241.17 4,658,057.75
财务数据 2021 年度 2022 年 6 月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1,627,758.83 -1,714,183.42
公司与上述普通合伙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计算机数据传感器的研发;控制器的研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的研发及应用;
软件开发;电动床及其配件、家具、通用零部件、民用灯具、电机、电源适配器、
电子元器件、床垫、床罩、纺织品的制造、加工;电动床及其配件、家具、通用
零部件、民用灯具、电机、电源适配器、电子元器件、床垫、床罩、纺织品的销
售;从事进出口业务;下设分支机构从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凭有
效资质证书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5,028.1484 41.9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0,820.7767 58.08
单位:元
财务数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4,509,541,601.53 4,685,073,436.72
负债总额 1,298,326,161.94 1,479,450,141.13
净资产 3,211,215,439.59 3,205,623,295.59
财务数据 2021 年度 2022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2,966,828,876.50 1,433,389,847.87
净利润 354,214,334.76 96,254,512.41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为准)。
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为准)。
等活动(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协议的约定通过一次或多次交割进行募集。
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本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
合伙企业可以延长经营期限,延长期为一年。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的前三年为
合伙企业的“投资期”。
资总额的 2%/年计算管理费;在回收期的第一年内按照应付管理费之日睡眠数字
疗法基金尚未从被投项目退出的投资本金(不包括截至该应付管理费之日在本合
伙企业账簿上已经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项目投资成本)的 2%/年计算管理费,在
回收期的第一年届满后不再支付管理费。
生态相关的其他优质公司。
投委会为本合伙企业投资决策机构,投委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组建。
金后,若有剩余,将剩余部分的 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
(1)除非经合伙人大会审议通过,合伙人不得退伙。
(2)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本合伙企业财
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针对本合伙企业尚未完成退出并分配
收益的项目,本合伙企业应在项目完成退出后再向退伙合伙人分配收益。若因退
伙发生任何费用,由退伙合伙人承担(合伙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退伙
方案由普通合伙人拟订,由合伙人大会审议批准。
(3)合伙人退伙时以货币方式取回财产,但全体守约合伙人一致同意以其
他方式的除外。
(4)合伙人退伙时,对其他合伙人或本合伙企业负有赔偿责任的,本合伙
企业有权将应赔偿款项从该合伙人应取回的财产份额中扣除。
(5)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本合伙企业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本合伙企业财产少于本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
应当依照本合伙协议规定分担亏损。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
发生的本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本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相应责
任。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投资
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国科龙晖;
有限合伙人:麒盛科技。
(二)出资缴付
本合伙企业采用分期出资的方式。为尽快完成本基金备案,本合伙企业完成
工商注册登记之日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各合伙人完成首次出资。剩余其他出资根据
投资项目进度、按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通知后续缴付,出资的时间和金额以执行事
务合伙人的缴款通知书为准。
(2)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的要求
分期缴付。
(3)执行事务合伙人每次要求合伙人缴付出资时,应向各合伙人发出缴款
通知书。缴款通知书应于其所载明的该期出资的付款日之前 10 个工作日送达各
合伙人(首次出资通知不受此限制)。未能按缴款通知书的规定足额缴付出资的
合伙人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逾期缴付出资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3)本合伙企业应于收到合伙人出资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已缴付出资的合伙
人出具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并由本合伙
企业盖章。
(5)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负责将合伙人名册置备于本合伙企业,合伙人名
册登记各合伙人名称、住所、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及其他执行事务合伙人认
为必要的信息。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根据上述信息的变化情况随时更新合伙人名册,
并及时办理相应变更登记。
(6)合伙企业存续期内,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守约合伙人一致同
意,合伙人出资后无法定理由不得提前收回出资,否则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外,还应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上市公司作为投资方的未来重大义务
(1)按本合伙协议有关约定按期缴付出资,遵守出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出
资责任,同时按照本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本合伙企业财产的统一性;
(2)未经合伙人大会表决同意,不得以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或设定任何权利负担(包括但不限于设置收益权转让安排等)。未经其他合伙人
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本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失
的,或因此导致本合伙企业就投资项目承担任何责任的,该等损失和责任由行为
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除本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本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决议通过,有
限合伙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对本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项目等相关事务予以保密;
(5)除按本合伙协议约定行使相关权利外,不得干预本合伙企业的项目投
资与退出决策;
(6)除非有限合伙人退伙,否则在本合伙企业清算前,该有限合伙人不得
请求分割本合伙企业的财产;
(7)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合伙协议规定,在本合伙企业的设立、经营、解散、
清算等事宜中需要有限合伙人履行的其他协助、配合等义务;
(8)法律法规及本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违约责任主要条款
(1)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本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视为违约,
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所产生的所有支出和损失。
(2)有限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及本合伙协议约定,给本合伙企业或
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本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五)争议解决方式
(1)因本合伙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合伙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
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本合伙协议签
署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2)在争议解决期间,除提交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外,各方应继
续履行其在本合伙协议内规定的义务和行使其权利。
(六)合同生效条件、时间以及有效期
本合伙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签章)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基金,有助于公
司整合利用各方优势资源,发掘投资机会,通过专项投资和市场化管理,提升公
司资金运作能力。
本次投资在充分保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
进行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新增关联交易、同
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可能受到宏观经济、国内外金融环境、相关行业周期、监管政策、
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以及本合伙企业所投资标的各自存在的投资、
决策等风险,可能面临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
甚至损失投资本金的风险。
(二)应对风险的措施
加强与专业团队和机构的合作,通过专业化的运作和管理等方式降低风险;
和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