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9 月 28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贝因美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导致部分债权被动构成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形成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被动形
成的,其业务实质为股权转让前对子公司垫付的部分工程预付款、建设费。股权
转让后,公司已催回部分款项,北海贝因美营养食品有限公司与广西全安圣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已就剩余款项约定了偿还条款。公司本次形成的财务资助金额较小,
且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整体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提供财务资助
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会影响
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影响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
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汪祥耀
倪建林
胡军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