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
真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修订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成利益共同体,提高公司凝聚力及管理效率,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
持续、健康发展。
的,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修订,并同意将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毕晓方 孙卫军 杨艳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