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通科技: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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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4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2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2 日(每日上
      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神通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翟栋民先生作为
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本人翟栋民先生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
的委托就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事项公开征集股东委
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
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
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翟栋民先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表决理由:公司本次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内容做出调
整,是根据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及内部公司实际情况决定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并未发生重大实质性改变,本次修订更能将激励对象的个人利益与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结合在一起,能够进一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有利于公司持续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0 月 14 日 13 点 30 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 788 号)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2 年 10 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股权激励相关审议议案
     由征集人针对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媒体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1-063)。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
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22 年 10 月 10 日(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股
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 2022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2 日(每日上午
     (三)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通过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
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 书指
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地址: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西路 788 号
     收件人: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574-62590629
     传真:0574-62590628
     邮政编码:3154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
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
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
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
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
授权委托;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 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翟栋民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 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
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全文、《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
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 权报
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
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
董事翟栋民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修订稿)>的议案》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
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
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大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
予以确认。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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