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2-109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紧急)
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 16 区 19 号楼 16 层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杨世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
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
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征求员工意见,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
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 2022 年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
形。
公司实施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
善公司员工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
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因监事会主席杨世良先生、监事赵俊先生、监事范贤斌先生系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的参与对象,按照相关规定均须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
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半数以上,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2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二、审议《关于<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
监事会认为:《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该管理办法能够保证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监事会主席杨世良先生、监事赵俊先生、监事范贤斌先生系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的参与对象,按照相关规定均须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
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半数以上,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2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